“两建”工作动态〔2017〕第5期《条例》学习宣传专刊
化州市两建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通过,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市场监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进了新的阶段。根据茂名市“两建”办工作要求,化州市“两建”办最近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的通知》,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市场监管局全系统积极开展《条例》培训工作。
作为该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发文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同时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粤工商协调字〔2016〕467号)的通知要求,于11月1日下午组织参加了全省工商系统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培训视频会,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市场监管所正、副所长及组长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求全员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依法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求加强对管理或者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为确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副省长许瑞生讲话精神及省“两建”办副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的指示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协同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层级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和开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监管新机制;要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要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建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要建立贯彻落实《条例》的督办考核机制,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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