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亮点一:管辖范围广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包含了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和行为三方面的规范,定义的‘有关服务’涵盖了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各类盈利性服务。
亮点二:网上开店要实名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亮点三:网购七天可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商品并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
亮点四:“刷信用”、“差评师”最高可罚3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亮点五: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更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入市经营者的资格,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协助消费者维权,保存交易信息。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并至少提前7日予以公示;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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