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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5-4-23 20:54:48??????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为扎实推进体系建设,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2015年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330


2015年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广东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方案》(粤府办201455号),扎实推进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2015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推进市场准入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提出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形成新一批改革事项目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固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以工商营业执照为载体,推行“一照三号”,积极扩大证照合一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一照一号”改革试点。(省工商局、省编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完善网上工商登记注册大厅,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发照、查询功能;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自贸区先行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工作。(省工商局)

4推进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工作。选择部分地市探索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制订简化注销程序规范并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形成阶段试点总结。(省工商局)

5建立后续监管新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健全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力度理顺和明确省直部门的监管职责,大幅减少部门职责交叉、管理分散的事项,编制和公布试点地区和部门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及省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推动全省各市、县(市、区)于年底前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按照许可监管和行业监管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监管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监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6.开展行政许可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省委的决定,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调整到省编办,各地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报告上一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省编办)

(二)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7强化风险监控规范化管理。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制订《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管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及公民的权责尤其是企业首负责任,明晰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纳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构建产品质量监督新格局。(省质监局)

8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制定省标准化条例,争取纳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做好计算与通信芯片、智能机器人等9大重点领域研制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工作,推进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余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研究项目的开展。(省质监局)

9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确定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比对研究,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占比50%以上。强化对近3年未被抽查过的产品和近5年未被抽查过的企业主导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流通领域对10种重点商品开展质量安全评价,推动相关商品质量不断提升,及时发现及防范商品安全风险。制定缺陷商品认定工作规范,积极开展缺陷商品认定及监管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三)推进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

10.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反行政垄断调查工作,建设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数据库,建立全省反垄断工作网络。建立反垄断工作协调机制、监测机制、执惩机制、预防机制、评估机制、回访机制。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建立健全反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报送制度。制定实施《广东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生产源头专项治理,加强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1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规范网络交易主体资格,加大对网络交易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加挂工商红盾电子标识,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意见。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执法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强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治理,压缩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争利、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力争在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有条件的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推进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支持有改革积极性的地区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省编办)

13.规范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商务厅、省编办)

14.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办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制定对市场主体实行抽查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区域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制定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意见,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和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

15.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省编办、省质监局)

16.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平台及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的互联互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五)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17.完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省民政厅、省工商联)

18.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编制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目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

19.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培育发展新型行业组织。推进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六)推进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20. 进一步完善12345平台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完善平台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托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12345投诉举报网站和12345应急指挥处理机制。制订《广东省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工作规范》。通过提高即时接通率、即时解答率、转办准确率、按时办结率、回复率、逾期追责率等指标提升平台运行效率。(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1.完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法院与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设,完善消费维权诉讼与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强化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省工商局、省消委会)

22.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作用。对不涉及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民事调解,由消费者组织承担。支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对普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推进在消费集中区域和重点行业建立综合型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立消费维权律师团。(省工商局、省消委会)

23.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统一举报处理程序,实行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畅通电话、信函、电报、网络、来访等各类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人个人资料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省信访局)

24.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查处力度。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25.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规规范。加强立法研究,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与我省推进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省法制办)

26.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省法制办)

27.继续清理不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作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省法制办)

(八)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28加快推进广东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公共信息平台的立项、业务需求、建设方案及系统开发等工作。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广东省公共信息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9.建设公共信息共享数据库。梳理各部门共享政务信息需求,编制《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0.加强公共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制定统一的公共信息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各种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1.加快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厘清权责。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制定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管理指导意见和工作规范。完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省、市、县(市、区)和乡镇各级监管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抽验机制,发挥好监督抽验的“哨兵作用。制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发展规划》,启动智慧食药监。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十)推进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34.全面建成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全省各市签订金融稳定与监管协调合作备忘录,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5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广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及《广东省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规模控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规范债务管理,维护各级政府良好的政府信用。在省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确保债务规模适中,风险可控。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债务资金“借、用、还”管理。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机制。完善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

二、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分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协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沟通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协办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推进承办任务落实。

(三)定期回报。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分别于71日、108日、1225日前以表格形式,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电子版一并发到scjgb@gdgs.gov.cn邮箱。

(四)强化监督。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时跟踪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任务不落实和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