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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茂名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2012-12-28 12:25:00??????点击: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通知)

 茂委办〔2012〕89号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方案》和《茂名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茂名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茂名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茂名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12]153),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联通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努力构建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着力建设“信用茂名”。促进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我市实现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茂名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积极探索、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努力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等领域取得突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茂名网”,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并与省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争取尽快建立市、县级征信中心,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各地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按照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副市长杨润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扶国、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永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食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团市委、市社科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茂名海关、市盐务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等。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小组下设10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牵头。

            2.信用制度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8.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每个阶段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调查研究阶段(20121月至8)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初步确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动员部署阶段(20129)召开全市“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工作任务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编制规划和试点阶段(20129月至l2)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电白县作为市的试点地区,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金融信贷等作为市的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

        ()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充实和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茂名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巩固提升阶段(2016)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茂名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工作指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专责小组工作的指导。统筹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要与市“三打"办公室、市“两建”办公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诚实守信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信息报送。各专责小组以及各县(市、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和各专责小组要积极编写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简报报送到市“两建”办公室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12]153),现就茂名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创新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法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初步建立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完善立法、依法行政、示范带动、宣传教育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同业征信等方面优势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先行先试、注重实效。以行业、区域试点为切入点,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全覆盖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基础,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法规政策,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3.打建结合、建改结合。坚持“以打促建、打建结合、建改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三打”工作的衔接。认真总结“三打"工作成果,研究市场秩序失范的深层次原因,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4. 统一谋划、同步推进。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构建二者之间相互沟通的平台,同步推进“两建”工作。

        5.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两建”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细化体系构成和主要内容,组建专责小组,明确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完善市场准入体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准入体系,全力服务茂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实行“宽进”,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部门权力格局,清理市场准入障碍,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兴要素市场的发展、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茂名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增添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拓宽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大型民营企业总部落户茂名,提升茂名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和质量。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实行“严管”,巩固“三打”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先进、操作性强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把打击制假售假、消灭假冒伪劣产品滋生土壤与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研究探索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质量规范。

        ()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把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走私、传销等违法行为,保持对各类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打、控、防、管,综合体系,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防范转变。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加强执法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失职、失责行为。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加强行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

        ()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把能由行业组织承接的行业管理职能权限向行业组织转移。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组织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快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支持其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反映产品、服务质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行政部门与社区和企业的合作机制、行政保护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消费维权体系。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与国家、省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修改与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监管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市场监管中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等需要规范的内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建章立制。开展市场监管相关制度论证程序和制度运行评估工作,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信息系统,完整记录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通、监管互动。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严防严查严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减少监管缝隙,增强监管合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食品主体信用监管。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全程监控。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监管法治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平。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市长梁罗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鹏、市工商局局长陈德敬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果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团市委、市社科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茂名海关、市盐务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等。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l2个专责小一组。

            1. 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2. 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质监局牵头。

            3.市场竞争秩序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牵头。

            4.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专责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5. 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

            6. 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牵头。

            7.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法制办牵头。

            8. 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9.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食安办、市卫生局牵头。

            10.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牵头。

            11. 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12. 专家咨询专责小组。由市社科联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两建”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精心筹划、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调查研究阶段(20121月至7)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征求专家学者意见,深化对市场监管体系内涵及其外延的研究。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搭建市场监管体系的子体系。

        ()动员部署阶段(20128)召开全市“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编制规划与试点阶段(20129月至l2)

            1.编制《茂名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20129月底前,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将本小组动员部署情况及子体系建设规划报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本地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一是开展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由市食安办和市农业局牵头,开展食品、农资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由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农产品、药品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二是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选取高州市作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地区。

        ()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

            1.基础建设年(2013)。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工作。在全面推动各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期工作。完成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监管部门职能,提出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二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改革工作。三是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以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五大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是整合质监、物价、旅游、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主要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结合“三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各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相关规定,深入挖掘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立法、立规的建议,着手推动制度建设。

            2.重点建设年(2014)。各专责小组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一是重点推进以“大部制”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改革。二是重点推进以“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为核心的机制改革。三是重点推进以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再造。四是重点推进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设:五是重点完善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监管建章立制工作。

            3.体系建设年(2015)。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权、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进一步强化对体系运行的研究,针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

        ()巩固提升阶段(2016)。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快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现、解决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加强试点工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牵头单位要共同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抓紧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积累经验,加强对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打建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三打”工作的沟通衔接,实时找准掌握本地区“三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分析研究解决措施,为建好、建准具有茂名特色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和各专责小组要积极编写工作简报信息,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市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简报报送到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