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的实施意见》
近日,我市印发了《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融合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建设任务要求,结合茂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有基础,布置落实国家和省规划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初步建成与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意见》针对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七大项任务,明确细分50小项工作任务,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得以落实。全市约40个部门单位都有具体牵头事项,有些工作则需要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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