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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2-12-23 16:04:10??????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科学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现就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设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子体系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协调承办本体系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市(区)、试点行业牵头单位具体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2.先行先试,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先行先试,坚持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围绕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市场监管深层次问题,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3.以点带面,稳步实施。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要突出重点难点,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稳步实施,把握规律,充分发挥试点优势,树立样板、积累经验,带动非试点地区和行业建设,推动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二、试点范围开展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具体范围是:(一)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分别由省食安办和省农业厅牵头,在全省开展食品、农资两个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行业,作为本地重点行业监管试点。

  (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选取珠海、惠州、湛江、顺德作为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地区。其他各地市各确定一个县(区)作为综合试点地区。

  三、试点内容(一)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1.食品行业。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理顺各监管部门职责关系,落实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力量,建立严管、严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治秩序。

  (2)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覆盖市、县并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快速检验和质量抽检,加快监管执法队伍快筛快检设备设施的配置,建立健全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4)建立食品企业(含各环节)及生产经营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点创建活动,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

  (5)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电子化台账管理,探索建立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电子信息系统。

  2.农资行业。

  (1)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和购销凭证等管理制度,提高农资经营者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2)完善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整合各监管部门的农资商品信息数据,解决不合格商品追溯难问题。

  (3)提高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水平。依托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农资商品信息数据库,深入分析抽检结果,对不合格农资商品精确打击。

  (4)明晰监管执法部门间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职责,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推动'一支队伍办案'执法体制改革,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违法行为,由行业或者品种管理职能部门统一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5)规范农资案件查处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农资商品社会危害后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程序,防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等现象。

  (6)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探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的监管新模式,建立落实质量跟踪、公约自律等制度,对农资商品经营企业实施自律管理。

  (7)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探索不合格商品及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8)在全面试点基础上,选择兽药、饲料和种子等品种进行由农业部门全程监管的试点。

  (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十个子体系工作任务及职责(内容见《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可在方案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增加试点工作内容。

  四、试点工作步骤及分工(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7月-8月)。

  1.确定试点地区、试点行业。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实际,选择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地区和政府比较关心、群众比较关注,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在"三打"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作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完成时间:7月20日前)

  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操作办法。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及职责,拟定各子体系、试点行业的实施方案、操作办法报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子体系牵头单位、试点行业牵头单位和试点地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牵头单位:各子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试点行业牵头单位,试点地区;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3.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卢炳辉同志为组长,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钱永成同志、各试点地区分管领导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试点行业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试点地区统筹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试点行业牵头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为成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牵头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完成时间:8月31日前)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12月)。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会舆论监督,建立多元共治、各方参与的统一的消费维权平台;着力加强食品、农资行业监管体制建设,加大食品快速检验和质量抽检建设力度,提高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水平,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水平。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召开试点地区、行业的座谈会、交流会,建立工作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试点地区和行业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对比较典型、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指挥,及时掌握各试点地区、行业的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及时表扬肯定,推广经验做法;对落实试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推动各单位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开展时间:9月1日-12月20日前)。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要注意认真总结归纳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教训。要重点总结试点工作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行业试点工作取得改革成效,特别是要注意分析归纳符合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特点规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要重点总结推动试点工作的各种成功做法,在组织领导架构、工作框架制度等方面为全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重点总结试点推进工作中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建章立制、立法立规,形成一系列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指导各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2012年12月底召开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届时将全面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同时部署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转入全面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尽快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积极先行先试,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以及各子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的工作指导,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牵头单位要主动深入试点地区和行业,定期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供指导和帮助,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试点工作开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市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区)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要加强情况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试点地区间、行业间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